中国电力建设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项目碱性骨料、矿粉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项目碱性骨料、矿粉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使用的碱性骨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采购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地址及概况:阳霞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境内的阳霞河上,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轮台县城约50km。工程最大坝高85.5m,坝顶长281米。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0.8168亿m³,水库总库容2121.4万m³,正常蓄水位1317m。主要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洞、放水洞等组成,大坝建筑级别为2级,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洞、放水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工程规模为Ⅲ等中型工程。
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合同额6.09亿元,合同工期2024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28年10月25日工程完工。
1.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所用沥青混凝土心墙的原材料是碱性骨料。
2.招标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时间
1
碱性骨料
毛料(≤30cm)
22363
吨
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分批供应
2
矿粉
细度<0.075mm
1683
吨
总计
24046
吨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
2.交货地点:新疆轮台县阳霞水库工程项目工地现场。
3.质量要求:碱性骨料执行《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T 501-2025、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14-2013及其他最新国家标准。
4.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每车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材料的磅差在±3‰(以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标的物合法拍卖合同,并提供《采矿许可证》或产品合法来源证明资料(不可对关键信息进行遮挡),如有盗采行为或提供非法产品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取得碱性骨料销售的授权书,同时需满足粗、细骨料选用库尔楚水库灰岩料场灰岩破碎加工,授权书应由生产厂家法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2026-07-26 12:00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6-08-07 10:00(北京时间)。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