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研究生大楼新增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研究生大楼新增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CGP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研究生大楼新增电梯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
5、预算金额:49.373518万元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485448.52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判定为无效。
7、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8、服务地点: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0、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玄武门校区研究生大楼新增电梯一台,包含的土建、安装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2、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监狱单位提供证明文件)。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6年01月-2026年06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经理属企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原件)。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参与,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响应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响应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4.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