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发电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YNZB2026-023)
永安发电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YNZB2026-02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安发电厂独立储能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30700万元,招标人为中科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为100WW/200MWh,本期一次建成,分为储能部分和升压站部分,储能站电池系统及PCS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储能单元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新建储能电站~永安电厂单回220kV电缆线路,永安电厂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安发电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安发电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同时具有: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二级(或以上)许可。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即2026年7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2026年6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主办方委派)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须具备机电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2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2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静然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