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二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二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业主: 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政策性金融工具、财政资金和宁波城投集团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
建设地点: 海曙区、鄞州区
建设内容: 综合管廊结构主体土建、绿化恢复、机电安装、相关附属设施、管片、盾构内衬及隔板主材等(不含高压电力等现状架空线入廊迁改)
合同金额: 32799.6709万元
合同工期: 990天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 商品混凝土
规格型号: C40、C35、C30、C20
工程量摘要: 暂定数量合计13730立方米(其中C40:390立方米、C35:5800立方米、C30:4500立方米、C20:3040立方米)
交货地点: 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工地现场
计划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资质要求
营业范围: 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
生产能力: 具备宁波市住建部门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年产量≥10万立方米
财务能力: 注册资金≥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质量保证: 2024-2026年原材料检测报告至少1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供货业绩: 近三年宁波地区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
履约信用: 无重大诉讼仲裁,提供信贷证明或履约情况证明
其他要求: 发票税率为13%,具备延伸服务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
时间节点
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9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09:00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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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政策性金融工具、财政资金和宁波城投集团自筹资金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709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Ⅰ标段),工程位于海曙区、鄞州区,西起联丰中路,东至世纪大道。包括综合管廊结构主体土建、绿化恢复、机电安装、相关附属设施、管片、盾构内衬及隔板主材等(不含高压电力等现状架空线入廊迁改)。项目合同金额32799.6709万元,合同工期共990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宁波市住建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年产量需达到10万立方米(含)混凝土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保证招标方使用产品的生产能力;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并有一定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2024年-2026年)原材料检测报告至少1份;投标物资质量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及引用标准(GB/T50080-2016、GB/T50081-2019、GB/T50082-2009、JGJ55-2011等);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4年-2026年)至少一份宁波地区工程项目的同类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4年-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SH-01包件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