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中医医院智慧康养综合大楼项目医养家具等设备采购5包标识牌招标公告
樟树市中医医院智慧康养综合大楼项目医养家具等设备采购5包标识牌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樟树市中医医院智慧康养综合大楼项目医养家具等设备采购项目5包(标识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4303.39 元
最高限价:704303.39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F000216657
货物
其他标志
1
批
704303.39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超过60日仍未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包含安装、调试及管线等辅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7日 08:00 至 2026年07月24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