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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福建漳州核电厂5、6号机组及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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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福建漳州核电厂5、6号机组及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3、4 号机组、福建漳州核电厂 5、6 号机组及山东海阳辛安 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 已审批,资金来源为:已落实 (比例为 100%) (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受招标人委托,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CNS


2.2  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3、4 号机组、福建漳州核电厂 5、6 号机组及山东海


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辅助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金七门 34 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3、4 号机组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 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 29°03′11″ 。 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 106km (直线距离,下


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 42km、距宁波市约 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 170km、距杭州市约


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 31km,西南距台州市约 62km。


漳州 56 项目:福建漳州核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东 北侧的刺仔尾,地处东山湾西岸。厂址北距漳州市约 82km(直线距离,下同),东北距厦


门市约 100km,西北距云霄县约 21km,西南距东山县约 15km、距列屿镇约 2km。


辛安 12 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海阳市。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范围包含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3、4 号机组、福 建漳州核电厂 5、6 号机组及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辅助压力容器设备,共计 24 台。质保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14“保证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及格


式前附表共用表格)。


2.5  交货地点: DDP 至金七门 34、漳州 56、辛安 12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3、4 号机组"的交货期为"3 号机组设备、备品备件及


专用工具到货 2029-01-30;4 号机组设备到货 2029-09-30;";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的交货期为"1 号机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到货 2029-01-30;2 号机组设备到货 2029-09-30;";


"福建漳州核电厂 5、6 号机组"的交货期为"5 号机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到货


2029-05-30;6 号机组设备到货 2030-01-30"。


2.7  质量标准:安全等级 NC、规范等级 NA、抗震类别 NS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需具有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含压力容器设


计能力,压力容器等级覆盖 D 级。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 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   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 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为母公司的,应提供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仅提供


合并报表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同时提供了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的, 在认定财务指标


时,以母公司的报表为准。当近三年财务报表出现连续年度关联数据不一致时,以最近的年


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   近 3 年具体指: 2023 年-2025 年


(4)   业绩要求: 无


(5)   信誉要求: 无


(6)   人员要求: 无


(7)   其他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


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 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  要求: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


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9 时 00 分 00 秒—2026 年 10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00 秒 (北京时间)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