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2026-2028年车辆零星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2026-2028年车辆零星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2026-2028年车辆零星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81.9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主要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及直属的《东方烟草报》社有限公司、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山东烟草研究院4家所属单位提供车辆零星租赁服务。租赁车辆类型包括:35座、45座、55座大客车;19座、27座中巴车;7座商务车;5座轿车等七档座位规格标准。服务周期:3年。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形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中标人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及《东方烟草报》社有限公司、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山东烟草研究院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约定付款方式,在预算范围内分别支付款项,招标人不承诺年度实际业务量,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2026-2028年车辆零星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本项目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8.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记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因该行贿行为已接受烟草行业或招标人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禁止期限届满的除外;
9.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山东省局(公司)系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包括行贿行为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