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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烟草添加剂采购项目长白山香精香料23#标段招标公告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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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烟草添加剂采购项目长白山香精香料23#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烟草添加剂采购项目-长白山香精香料23#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年度采购估算金额(不含税):215.3260万元(人民币);长白山香精香料23#年度采购估算金额(不含税):31.926万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与范围:采购内容:长白山香精香料23#;规格:混体;单位:kg;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1700kg);拟中标人数量:1;中标比例:100%;(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注:①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②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或采购、运输及交货、技术资料提交、现场试验、验收、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等售后服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烟草添加剂采购项目-长白山香精香料2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烟草添加剂采购项目-长白山香精香料23#标段: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所投货物未被烟草行业通报产品质量问题(含正处于整改期内); 


(3)投标人须是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真实合理有效且年度间数据一致,不一致的在财务审计报告内附附注说明。(新成立的公司以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4)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截止期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业直属单位报备)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5)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涉及烟标印刷、含有烟草标识的包装物等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强相关领域,若中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止,因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参与制假活动或以各种形式向制假分子提供支持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擅自制造烟草相关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烟草相关注册商标标识;为违法分子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便利条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其采购合同、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企业近三年有制假行为或向非法制售烟草制品的单位或个人供货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被授权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法人无需提供);如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协议;如被授权人为退休返聘的,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退休返聘合同;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6 样品要求:本项目招标样品由招标人传递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通过邮件形式将标书款支付记录(须体现本项目信息,包括不限于平台截图、转账记录等)及招标样品获取方式(自提或邮寄)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按投标人选择的获取方式提供招标样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获取招标样品的及时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风险。


3.7 招投标样品管理


1、招标样品标样由技术研发中心制备与投标样品瓶一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单品种重量20-30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投标报名情况,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


2、投标样品须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规格棕色样品瓶进行封装,单品种投标样品数量两份,每份不少于80克,并按照要求做好标识,标识须标记投标人的全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等信息。投标人须于2026年08月1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样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


3、为保障投标样品品质技术评定过程满足盲评技术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收到的投标样品,进行标识转化(消除投标方信息)后,将具有统一规格标识的投标样品,送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品质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0日15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27日16时00分00秒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