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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金属结构及电气仪表招标公告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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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金属结构及电气仪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位于嘉定区,新建水闸位于现状套闸内外闸首之间,用地面积约20389.86平方米,工程范围总长412米。

采购需求

金属结构及电仪仪表设备。

产品信息

弧门启闭机、检修闸门、工作闸门、烂污栅及埋件、电气仪表。

资质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营业执照;

2. 金属结构需具备制作资质,电仪需具备完整研发制造体系;

3. 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4. 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新成立公司可免);

5. 无失信记录及履约诉讼。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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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金属结构及电仪仪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槎浦水闸改建工程位于嘉定区江桥镇,东至外环高速公路、南至金沙江路桥、西至丰华公路328号、北至京沪高速公路,新建水闸位于现状套闸内外闸首之间,距离新槎浦与苏州河交汇口约1012米,用地面积约20389.86平方米。工程范围总长412米,其中内河拓宽段152.508m,新建水闸99m,外河拓宽段160.854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金属结构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须具备金属结构制作资质,具有金属结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或材质单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电气、仪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完整的研发、制造与品控体系,具备实体生产工厂,配备核心加工设备、电子装配线、自动化总装流水线以及老化测试室等,建立完善的IQC(来料检验)、IPQC(过程检验)、FQC(最终检验)、OQC(出厂检验)流程,具备量值溯源体系,确保产品一致性与精度稳定性;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7时00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