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暖风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暖风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暖风器设备采购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北2.3招标规模: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两台机组的全部暖风器(详见技术规范书);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两台机组的全部暖风器(详见技术规范书);2.4项目计划投资:1253464.0万元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150
标段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暖风器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节能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
合同估算价(万元)
552.0
工期(日历天)
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2专用资格条件3.2.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国内旋转式暖风器不少于2份供货合同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50万元,包含维修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采购设备信息的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3.2.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2.2.4投标人应未被火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规模以上电力集团列入黑名单/失信企业名录,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07-17 18:00至2026-07-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7 09:30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