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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招标=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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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ZZF20260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建设约21亩(最终以书面确认的实际运营范围面积为准),涵盖桑蚕种养殖展示区、科普研学功能中心、研学科普实践区等核心业态以及桑葚采摘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以为以下两者之一:
(1) 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税收及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云南省昆明市持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票信息。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票信息。邮寄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并同时致电获取磋商文件。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运营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盘龙区桑蚕农业产业生态综合体项目合作运营(重新招标)。
2.2 工程概况:一期建设约21亩(最终以书面确认的实际运营范围面积为准),涵盖桑蚕种养殖展示区、科普研学功能中心、研学科普实践区等核心业态以及桑葚采摘区。
2.3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113乡道处。
2.4 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2.5 招标规模:合作期限20年,合作运营期间,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项目总投资固定比例支付固定收益及超额分红收益,合作期20年内中标方需支付招标人收益预估不低于1000万元。
2.6 招标范围:
2.6.1 在合作期内自主筹措资金,用于项目运营配套物资、教具、道具,经营管理所需全部资金保障。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与使用,以及项目全周期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落地、市场推广、团队组建、研学课程开发设计、日常运营、资产维护等,负责项目合作期内的全面运营管理,保障项目达到农文旅示范项目运营模式,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6.2 每年度向甲方提交运营报告及财务收支明细,汇报产业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自行承担运营期间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物料采购、水电能耗、市场推广、设备维护、税费等。
2.6.3 负责制定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方案,配合甲方确定项目设计方案、设计确认、设计变更确认等,确保设计方案与运营需求深度匹配,牵头协调设计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并对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实用性负责。负责办理项目运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合规运营,甲方予以配合。
2.6.4 参与项目的整体实施,负责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运营要求落位,满足运营开业及日常运营需求。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以为以下两者之一:
(1) 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税收及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
现场报名:持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票信息。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票信息。
邮寄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缴纳,统一采用对公转账或现场缴纳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8月13日13时30分至2026年08月13日14时00分。
5.2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4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1 开标时间:2026年8月13日14时00分。
6.2 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