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招标=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磋商公告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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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XJP-2026-3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8亿元,招标人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投资概算 建设地点
1 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2.5万千瓦 1.08亿元 勐永镇香竹林村
2 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8.5万千瓦 2.8亿元 大兴乡、勐撒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参与资源配置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和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配置。
竞配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计划参竞企业必须签署提交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须涵盖下述全部内容:若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参竞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批次项目竞配:
(1)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的;
(2) 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3) 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的;
(4) 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情况的;
(5) 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箱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5〕5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耿马自治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公司组织“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竞配活动,诚邀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竞配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投资概算 建设地点
1 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2.5万千瓦 1.08亿元 勐永镇香竹林村
2 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8.5万千瓦 2.8亿元 大兴乡、勐撒镇
注:本次竞配共分2个项目,竞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加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
2. 工期:开、竣工时间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执行,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地林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 开发年限:25年,经营期满后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若项目公司不再开发,则由项目公司负责处置所有地上附着物投入,将土地恢复原状。
4. 上网电价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264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改价格〔2025〕720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电价政策,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
5. 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规定,新能源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
三、竞配企业资格要求
参与资源配置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和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配置。
竞配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计划参竞企业必须签署提交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须涵盖下述全部内容:若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参竞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批次项目竞配:
(1)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的;
(2) 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3) 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的;
(4) 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情况的;
(5) 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竞配企业,请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箱获取。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8月13日上午09时00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8亿元,招标人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投资概算 建设地点
1 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2.5万千瓦 1.08亿元 勐永镇香竹林村
2 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8.5万千瓦 2.8亿元 大兴乡、勐撒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参与资源配置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和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配置。
竞配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计划参竞企业必须签署提交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须涵盖下述全部内容:若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参竞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批次项目竞配:
(1)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的;
(2) 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3) 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的;
(4) 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情况的;
(5) 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箱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5〕5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耿马自治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公司组织“耿马自治县2个光伏发电项目(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大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竞配活动,诚邀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竞配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 投资概算 建设地点
1 香竹林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2.5万千瓦 1.08亿元 勐永镇香竹林村
2 大兴光伏发电项目 8.5万千瓦 2.8亿元 大兴乡、勐撒镇
注:本次竞配共分2个项目,竞配企业可根据情况参加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
2. 工期:开、竣工时间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执行,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地林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 开发年限:25年,经营期满后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若项目公司不再开发,则由项目公司负责处置所有地上附着物投入,将土地恢复原状。
4. 上网电价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264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改价格〔2025〕720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电价政策,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
5. 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规定,新能源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
三、竞配企业资格要求
参与资源配置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
落实项目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和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配置。
竞配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计划参竞企业必须签署提交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须涵盖下述全部内容:若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参竞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批次项目竞配:
(1)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的;
(2) 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
(3) 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的;
(4) 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情况的;
(5) 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竞配企业,请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箱获取。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8月13日上午09时00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