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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项目】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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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NZF2026‑6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管护经费)55.0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野外巡护迷彩服:1、款式:丛林户外迷彩套装(上衣、长裤),配套圆边遮阳帽、速干短袖体能T恤、编织内腰带、野外巡护徒步鞋;上衣袖子支持翻卷固定,整体版型适配山地野外巡护作业。2、面料要求:耐磨抗撕裂化纤混纺面料,环保印染;不得仿制解放军制式07迷彩纹样,整体外观与军服具备明显区分度。3、性能指标①服装:耐磨、透气、亲肤,具备阻燃性能;缝线牢固,做工平整;②徒步鞋:鞋底采用EVA缓冲层+橡胶防滑大底,防滑、减震、耐磨,适应山林复杂地形;注:所有服装纹样、款式不得仿制军队制式军服,不得带有军旗、军徽、部队标识;严禁使用 “军工、军品、军需” 等宣传表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1.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0日08时00分到2026年08月27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电子邮件获取 申请人将收件地址(邮箱)发送至获取。2.其它方式获取:至现场获取;或邮寄(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6年野外巡护迷彩服采购。
2.项目编号:YNZF2026‑63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性能等要求|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野外巡护迷彩服|1、款式:丛林户外迷彩套装(上衣、长裤),配套圆边遮阳帽、速干短袖体能T恤、编织内腰带、野外巡护徒步鞋;上衣袖子支持翻卷固定,整体版型适配山地野外巡护作业。
2、面料要求:耐磨抗撕裂化纤混纺面料,环保印染;不得仿制解放军制式07迷彩纹样,整体外观与军服具备明显区分度。
3、性能指标
①服装:耐磨、透气、亲肤,具备阻燃性能;缝线牢固,做工平整;
②徒步鞋:鞋底采用EVA缓冲层+橡胶防滑大底,防滑、减震、耐磨,适应山林复杂地形。
注:所有服装纹样、款式不得仿制军队制式军服,不得带有军旗、军徽、部队标识;严禁使用“军工、军品、军需”等宣传表述。|1000|套|550|550000.00|
5.交货地点: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采购预算金额:550000.00元。
7.最高限价(含单价):550000.00元。
8.资金来源: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管护经费)。
9.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前完成。
10.质量保证期:所投物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维修。
11.质量要求:所供全部货物均为全新合格产品,所有质量指标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全面严控产品品质,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1.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0日08时00分至2026年08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2.1电子邮件获取:申请人将收件地址(邮箱)发送至获取。
2.2其它方式获取:至现场获取;或邮寄(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书面声明。
1.2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1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1个月的,需作出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备查验码,否则不予认可。
1.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者税务局出具的纳税等的相关凭证(扫描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该时间段应纳税额为零,请提供该段时间纳税为零的相关凭据;若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尚未到该时间段的纳税所属期,请提供该段时间内税务受理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依法免税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网上办理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当地政策已合并险种,社保凭证包含养老保险即可)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费缴款书或者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其相应情况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1.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