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项目】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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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TC269W0J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69W0J0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476,064.00元/年。
最高限价: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格的95%。
采购需求: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主食类,蔬菜、水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等生鲜类,调味品、豆制品、干货等副食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8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致电代理机构,合格并电汇标书费用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下
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6年9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TC269W0J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69W0J0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476,064.00元/年。
最高限价: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格的95%。
采购需求:沈阳市农业科学院食堂食材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主食类,蔬菜、水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等生鲜类,调味品、豆制品、干货等副食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8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致电代理机构,合格并电汇标书费用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下
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6年9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