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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年度项目】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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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26ZYYC08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米、面粉、杂粮、豆蛋奶、蔬菜水果、肉鱼虾禽蛋、调饮料、干菜冻货等食堂用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够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3.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2.地点:长春市;
3.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售价:5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ZYYC0807;
2.项目名称:吉林省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5.采购需求:大米、面粉、杂粮、豆蛋奶、蔬菜水果、肉鱼虾禽蛋、调饮料、干菜冻货等食堂用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周期: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服务方式:按采购人每日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食堂地点;
8.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3798号;南关区华庆路与华昌街交汇;
9.质量标准: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够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3.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2.地点:长春市;
3.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售价:5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